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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野化放归”新模式……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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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野化放归”新模式……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首创“野化放归”新模式……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quánqiú)生物多样性(duōyàngxìng)关键区域,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zǔzhī)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活动主题是“贯彻习近平生态(shēngtài)文明思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shēnrù)四川多地,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hé)践行“绿水青山就是(jiùshì)金山银山”理念,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jīngjìdài)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fǎtíng),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biāozhǔn)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hányǎng)地和“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4月18日(rì),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tiānfǔ)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jiēpái)成立,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xíngshì)、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piānzhāng)。 红星新闻记者(xīnwénjìzhě)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自成立(chénglì)以来,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例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环资集中管辖(guǎnxiá)制度建设与(yǔ)机制创新。在制度建设层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guīdìng),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quánmiàn)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建立(jiànlì)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gēnjī)。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法庭在审判经验(jīngyàn)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fēngshuò),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 他举例,在非法(fēifǎ)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rèndìng)上,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tǒngyī),有效避免了刑罚(xíngfá)的不当(bùdàng)使用。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明确了相关标准。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周冀介绍,成都环境(huánjìng)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shěng)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liàngxíng)指引,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成功(chénggōng)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 周冀表示,针对地方基层法院(fǎyuàn)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成都(chéngdū)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二审则由(yóu)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成都(chéngdū)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秉承生态(shēngtài)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司法保护(bǎohù)。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zīyuán)(zīyuán)犯罪方面(fāngmiàn),成果斐然。据《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截至2025年(nián)4月15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其中刑事案件74件。在这些(zhèxiē)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4件,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děng);二审案件70件,涵盖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 周冀介绍,法庭对于严重危害(yánzhòngwēihài)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依法强化惩治(chéngzhì)力度,提高犯罪成本(chéngběn),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形成“捕—销”链条。成都环境(huánjìng)资源法庭(fǎtíng)依法提级审理,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zhì)一年八个月不等的(de)实刑,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在民事案件方面,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179件,涉案金额达(dá)2.8278亿元(yìyuán)。 红星(hóngxīng)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还充分发挥(chōngfènfāhuī)环境资源(zīyuán)民事审判职能,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 例如,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危及森林安全。该(gāi)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fèiyòng)四十余万元,取得(qǔde)了良好的政治、法律(fǎlǜ)、社会和生态效果(xiàoguǒ)。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法庭通过(tōngguò)组织协商(xiéshāng),达成以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guānxì)。 在行政(xíngzhèng)案件受理上,法庭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zhīchí)与监督。例如,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guǎnlǐ)秩序方面,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de)依法开展。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lǚxíng)环境资源监管职责;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上诉案件予以改判。 创新恢复性(huīfùxìng)司法执行方式 首创“野化(yěhuà)放归”新模式 据了解,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环境修复基地,聚焦(jùjiāo)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gēngdì)保护、长江“十年禁渔”、服务保障(bǎozhàng)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sīfǎ)保障。 ▲野生猕猴“野化放归(fàngguī)” 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首创“野化放归”新模式。记者注意到,为探索这一新模式,法庭(fǎtíng)成立了(le)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对(duì)32只涉案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hòu)放归,进行“食物转化——种群重建——行为训练”的野化训练方式。在放归一年(yīnián)后,项目组提交了《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duōyuè)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已经形成了较为(jiàowéi)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 同时,法庭与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共同设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珍贵濒危(bīnwēi)野生动物司法保护(bǎohù)实践基地”,通过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专业(zhuānyè)互补等方式,努力形成可(kě)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四川经验”。 此外,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yánjiū)与规划院联合设立(shèlì)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shíjiàn)探索。 展望未来,周冀表示,成都(chéngdū)环境(huánjìng)资源(zīyuán)法庭将继续聚焦“专业”“融合”“创新”,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zuòchū)更大贡献,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助力美丽四川建设。 红星(hóngxīng)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línglíng)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yǒuji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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